时间:2023-04-12 15:22:00
信息资源管理(IRM)在本质上具有人文管理的特征,并已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研究领域框架。本文侧重时其中的信息法律与政策、公共信息管理(PJM)两大领域的研究进展做了简要梳理与讨论。
信息资源管理(IRM)作为信息管理的高级阶段,在本质上具有人文管理的特征。经过近半个世纪尤其是近20年的突出发展,已经形成了由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公共信息管理、知识管理、信息经济所构成的人文范畴框架。本文侧重对前两类的研究进展做一简要的梳理与讨论。
1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
20世纪60年代以来,多种信息高新技术被迅速地运用到了信息管理,建立了各类现代化的信息系统与网络。但是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并没有像过去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信息的有效管理与利用问题,相反,却带来了许多始料未及的、用纯粹技术手段无法应付的问题。在顾及信息的高速处理、传播、利用和共享的同时,信息安全(包括计算机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国家主权、文化安全、个人隐私等)和信息利益(包括知识产权、跨国数据、信息收费、信息成本等)这两大问题已变得越来越棘手。于是,自20世纪70年代,世界各国着手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上协调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信息管理中人与物的复合关系,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以人文管理为基本取向的IRM思想与观念。
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属于信息管理领域的典型人文范畴,因为其主要功能是规范信息活动中的人的行为和规定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显然,信息法律作为信息管理的种人文手段有着更长的历史。从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走过来,由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构成的知识产权法已逐渐形成世所公认的法理原则与体系。这些法律体现了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知识生产和利用中矛盾冲突的一种管理上的努力。信息政策则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适应信息活动的宏观调节和管理需要而兴起的,很快即成为一个新的受到各国关注的重要领域。今天,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一样,也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庞大的体系。一般说来,信息法律、信息政策都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地区有各自的信息政策与法律,采用不同的行政手段进行信息宏观管理与调节,这是因为信息政策和法律深受不同的国家、地区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等人文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我国正在热议与制订中的“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新近由两办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体现了我国在以政策法规手段规范信息行为方面的正在表现出的积极姿态。
2公共信息管理
按照国内学者孟广均等人的说法,信息资源管理(IRM)的早期经典领域可分为企业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社会信息资源管理三大板块。世纪之交,随着社会信息化、电子政务、职能转变、数字城市、公共信息权益等重大时代主题的凸显,以社会信息资源管理领域为主,兼顾另两大领域深度整合的公共信息管理(PIM)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范畴和领域开始异军突起。
美国图书馆与情报学全国委员会在2001年公布的《公共信息传播的综合评估》中认为,公共信息是指联邦所创造的、搜集的以及管理的信息,公共信息的所有权是属于民众的,受民众的信赖进行管理,民众可以获得法律限制外的任何信息。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位高级官员在2004年的一次国际会议上作题为《发展与促进公共信息的政策指导方针》的报告,将“公共信息”界定为:“公众不受版权限制或者不侵犯隐私权而可以获取的信息。”我国一些学者认为,“公共信息包括政策法规、经营环境、商情以及政务等方面的信息,由部门生产、编辑和维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公众所使用。”
“一般地说,部门宏观调控下有效传播的社会信息资源统称为公共信息。”"]在广泛的意义上还应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就业、社会保障、治安、灾害、疫情等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笔者认为,由部门直接面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信息”,在技术形态上主要为电子产品或网络、媒体服务形态,在信息时空属性上偏重于共时性、即时性信息,在信息“源”“流”二重性上更偏重“流”。从理论上分析,它显然不应是“公共信息”的全部。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不是信息的全部。
不论在国内外,从事PIM研究的人员都有不少是来自传统的图书馆行业。他们的相关研究往往带给人们另外一种更具历史传承感的启示。例如英国著名的信息资源管理学家马丁不但更多地关注“社会信息资源”的相关问题,而且把信息资源管理理解为“图书情报领域早已熟悉的挑战的更为复杂的变体”而前引那个著名的“公共信息”定义也是由美国的图书馆学情报学行业组织提出来的。在国内,对PIM研究贡献较多的学者亦有不少来自传统的图书馆行业,著名的如张欣毅、李广建、夏义墼、王伟军、周毅、吴钢华等。不过,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仍然循着IRM的思维定势,太多地关注电子政务范畴的“公共信息”或“公共信息资源”概念,惟有张欣毅、吴钢华、李广建较为关注传统图书馆行业向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的社会机制的人文本体论转型这一理论命题。2003年以来,张欣毅连续发表了一系列以“公共信息资源及其认知机制”为本体论框架的理论文章,不但在国内图书馆行业引起广泛关注,也受到了人文科学领域和一般意义的PIM领域的重视。李广建、吴钢华则在探讨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价格机制方面直接将图书馆、信息所引为了最基本的机构文本。
笔者认为,图书馆行业视角的PIM概念在内涵上显然较电子政务视角的PIM概念来得更为丰富和深刻。它在本质上是“在对相对时空意义上的公共的基本社会性文化利益、文化权利、文化义务认定基础上,旨在提供公共文本利用(认知)的社会信息资源集合及其相关社会机制。”
较之电子政务视角的PIM,在技术形态上不但包括电子产品、网络服务和传统的纸质信息产品,而且更加注重异构资源整合和超文本链接,在信息时空属性上兼顾共时性(即时性)与历时性;即重视信息流也重视信息源。而在经济性质上,前者主要是准公共品,后者是纯公共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前者包容或替代后者。较为明智的选择是,借助科学的制度设计、政策导向,对二者加以深度的管理机制整合,共同构筑起城乡居民公共信息受益最大化、行政管理资源整合与配置最优化、投入一产出效能最大化、服务事业主体的服务功能最大化“四化一体”的长效机制。
笔者欣喜地注意到,由国家文化部、财政部于2002年正式启动且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在可操作的机制层面上积极探索着电子政务范畴的PIM和公共图书馆范畴的PIM的深度整合且成就斐然。①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完整意义上的PIM这一社会信息资源管理的全新领域有望在的强力推动下踏上跳跃式科学发展的快车道。相关的理论研究势必也将成为信息资源管理这一理论阵营中最具中国特色、最能体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高度融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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